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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女朋友分手後,男方應否取回之前送予女方的禮物?又如果男女朋友根本沒有分手意欲、舉動,男方又應否向女方取回送出的禮物又或者討回購買禮物的費用?

 

 

 

最近有一事發生在小朋友身上,小朋友和男友相處融洽,其後男友前往歐洲公幹,小朋友要求代購一手袋,男友回港後,小朋友問價,準備付購買手袋款項予男友,當時男友大方表示將手袋當作小朋友的生日禮物,拒收款項,小朋友欣然收下禮物。

 

 

 

 

豈料數月後,男友突然向小朋友追收購買手袋款項,令小朋友即時呆住。之前男友拒收款項,並說手袋是送予小朋友的生日禮物。為何現在竟演變成一齣追債鬧劇,男方搖身變作雷曼苦主,還差未遊行到特首辦事處上書,要求從速界入調查,追討欠款。小朋友唯有即時變作辯護律師,協助男友追溯當日送生日禮物的情景、片段,男方悻悻然唯唯諾諾,不敢再重提舊事。

 

 

 

 

從來堅信「講錢失感情」,朋友間「因財失義」時有所聞,但當日男方言之鑿鑿,拒收款項,為何今天態度逆轉?如屬一時間,金錢周轉不靈,大可坦白向小朋友直言,若非財政問題,緣何態度迴異,令人費解?是否從今以後,男女雙方饋贈,必須立據存照,避免日後爭嗌?

 

 

 

 

一直以來男人抱怨女人心事難測、情緒起伏不定,形容女人「姨媽到」,但今天,時移世逆,男人心事更難測,該可說一句「姨丈到」吧,小朋友應否向男方說一句「姨丈,歡迎光臨」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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